1. 拆除工程施(shi)工前,應簽訂施(shi)工合同(tong)和安全生產管(guan)理協(xie)議。
2. 拆除工(gong)程(cheng)施工(gong)前,應(ying)編制施工(gong)組織設(she)計(ji)、安全專項施工(gong)方案和生產安全事(shi)故應(ying)急預案。
3. 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(gong)(gong)程專項施工(gong)(gong)方案,應按相(xiang)關規定(ding)組織專家論(lun)證(zheng)。
4. 拆(chai)除(chu)工程施(shi)(shi)工應按(an)有(you)關(guan)規定配(pei)備專職安全生產(chan)管(guan)理人(ren)員,對各項(xiang)安全技(ji)術(shu)措施(shi)(shi)進行監督、檢查。
5. 當進入(ru)有限空(kong)間拆除(chu)作業時,應采(cai)取強制性(xing)持續(xu)通風措施(shi),保持空(kong)氣(qi)流通。嚴禁采(cai)用純氧(yang)通風換(huan)氣(qi)。
  6. 拆卸(xie)的(de)各種(zhong)構件及物料應(ying)及時清理、分類存(cun)放,并(bing)應(ying)處于安全穩定狀態。
7. 拆除(chu)工(gong)程施工(gong)不(bu)得立(li)體交叉作業(ye)。
8. 拆(chai)除(chu)工程施工中,應對擬拆(chai)除(chu)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;當發現事故(gu)隱(yin)患時(shi),必須停止(zhi)作業。
9. 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(an)全的,應先加(jia)固后(hou)再拆除。
10. 拆(chai)除地(di)下物(wu),應采取保證基坑邊坡及周邊建筑物(wu)、構筑物(wu)的安全與穩(wen)定的措施。
11. 對有限空間拆(chai)除(chu)施(shi)(shi)工(gong),應先采取通風措施(shi)(shi),經檢測合(he)格后再進行作業。